原告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诉讼请求判令北京移动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行向原告每月收取手机月基本费 (俗称“月租费”)的侵权行为,停止在收费上对原告与其他同等交易条件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对待的做法。同时,判令两被告共同退还近两年来向原告收取的“月租费”1200元。
周泽认为,北京移动收取原告“月租费”的行为,不仅是《反垄断法》禁止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损害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由于北京移动经营北京的移动通信服务,是利用中国移动的形象和品牌,二者利益共享,因此应与北京移动共同对原告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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